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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第一批选聘特聘专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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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07月30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2021年第一批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8月11日,报名时间截至8月11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mtzzrsb@szgm.gov.cn。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特聘+姓名+岗位编号+岗位类型”,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4.报名咨询:光明区马田街道党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9428367,邹小姐(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初审和考核

由我街道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初审结果和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

笔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笔试环节。

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75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拟聘岗位人数5倍的,按实际通过笔试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分数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西院区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九)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录用资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或放弃办理入职的,相应职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十)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入职,将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按时办理入职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马田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电话:0755-21024739;

光明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7月29日。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马田街道党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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